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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工作格言合集50句

日期:2023年01月06日 分类:经典语录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

导语:关于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面对房屋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将相关的事宜弄清楚,才不会损害自己的权益。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拆迁方(甲方):

被拆迁方(乙方): 社村民 家庭

安置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会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会东县老口乡老炉房村 社,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 平方米。

第二条 被拆迁人家庭基本情况

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分别是 (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见附表)。其中年满18岁的有 人,分别是 。

第三条 补偿方式。

(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补偿价格包干,甲方只支付补偿费用,不承担安置及搬迁等相关责任。

(二)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

(三)经协商一致,拆迁补偿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每人 元包干,按乙方家庭2022年12月底有效户口人数确定。经协议各方审定,共计应补偿 人。

(四)被拆迁房屋、附属构筑物、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及各种搬迁补贴等,共计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

1、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附属院落土地等的货币补偿金额小计 ________元;

2、各种搬迁费用、临时过度性租房补偿等包干补贴______元。

(五)拆迁期限及补偿款项按如下办法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付款后 60 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拆除其需搬走的所以附属物,并将搬迁后无争议的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含乡、村两级)后三日内首付 % ,乙方拆除其需用物品并完成搬家后付 %,乙方搬迁后交场地给甲方使用时付 %,共计100%。

3、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作为乙方家庭代表人,授权其作为家庭代表人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4、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统一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搬迁安置、财产分配、补偿费用分配等事务安排及纠纷,一律不承担责任。

(六)因实行货币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丙方对乙方提供安置办法及安置用地,组织临时过度安置和正式安置工作,丁方监督指导。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2、协议生效并如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如不按期进行和完成搬迁,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本协议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甲方可向有关机关申请拆除。

五、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丙方、丁方乙各执一份。

拆迁人(甲方)(公章): 被拆迁人(乙方)(签章):

代表人:          家庭18岁以上成员(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农村房屋拆迁协议的一份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面对房屋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将相关的事宜弄清楚,才不会损害自己的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拆迁补偿协议书

拆迁补偿协议书1

拆 迁 人(以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座落于 路 号, 建于 年,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实行拆一还一就地安置的原则,拆迁房建筑面积即为补偿房建筑面积(封闭阳台面积按60%、地下室面积按50%折算建筑面积)。

第三条 拆迁安置期限(即自乙方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交房日止)暂定为32个月,期间按拆迁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给予拆迁人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按季发放。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应当继续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提前交房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也即停付;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第四条 拆迁安置房源为拆迁房原地点或其东面新房的七层以下的房屋。

被拆迁人选房办法: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三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拆迁人选房次序以签订本协议书的先后为准。如乙方未在通知日期内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甲方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拆除。

第六条 拆迁房屋腾空事宜的约定:

1、 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不得回迁;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水电设施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乙方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另行追索。

2、 拆迁房屋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宽带、电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付清,与甲方无关。

3、 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前未履约搬迁,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房产证、土地证移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据。

第八条 乙方承诺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无任何纠纷,房屋权属清楚,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作出如下保证:

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的权属完全归本协议之乙方所有,无其他共有人;无转让、继承、分割、抵押;无其他任何影响本协议履行之一切纠纷。如有任何纠纷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安置房屋由甲方给予统一装修,以利于乙方入住。装修总费用(含税费)不超过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人民币(以拆迁面积为准),装修项目如下:墙面、房顶刮乳胶漆;地面瓷砖;灯具;水龙头,灶台;塑钢玻璃门窗;入户为防盗门。如自己装修,甲方按以上标准给予现金补助。

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安装接通(拆迁人原已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原没有新增的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其不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的八五折优惠;超过10平方米不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的xx折优惠;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按甲方销售价格计算。该补差房款乙方应于选房时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免除乙方二年物业管理费,二年后乙方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交房的日期,现埸交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收房日期的15天内仍未到现埸收房的,按该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一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接违约金,自愿承担房屋损毁风险,同时乙方放弃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各种要求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甲方签章后,自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并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生效;乙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并造成对方损失的,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方案》未作出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

拆迁补偿协议书2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 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 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 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拆迁补偿协议书3

拆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厦府[_________]地_________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厦国土房拆通[_________]_________号拆迁通告,乙方在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梯的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因"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空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住宅房屋实行_________的补偿方式。按《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_________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_________元/平方米,补贴金额_________元/平方米,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_________元/平方米。

1、货币补偿的产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按产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要求单体评估,经_________评估,评估单价_________元/平方米,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经委托_________评估所评估,评估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或经评估),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户型为跃层_________套、三房二厅_________套,三房一厅_________套,二房二厅_________套,二房一厅_________套,一房一厅_________套,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_________,经评估安置房单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_________元),安置房评估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因安置房地点距被拆迁用地红线五公里以外,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低于安置房评估单价(不含层次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后,_________方按规定应补_________方差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3、因乙方房屋为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甲方应付给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重置价元/平方米的15%给予补偿。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款合计,_________方应付给_________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1、搬迁补助费:住宅产权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产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3、有线电视、电话、电信宽带等各项补助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_________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_____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_________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三、综上所述,_________方应付给_________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_________元/平方米,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甲方应按《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_________月过渡安置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地址: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六、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需税费由拆迁人支付。

七、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含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应承担的安置房产权办理义务),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_________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国土房产局壹份、拆迁实施单位贰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拆迁补偿协议书4

甲方:西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 组 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支持开发区建设,甲方根据开发区发展要求,需拆除乙方房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除房屋结构及补偿金额:

1、楼 房 ㎡;450元/㎡;合计 元。

2、平 方 ㎡;300元/㎡;合计 元。

3、后建楼房 ㎡;300元/㎡;合计 元。

4、后建平房 ㎡;200元/㎡;合计 元。

5、坯房 ㎡;150 元/㎡;合计 元。

6、彩钢瓦 ㎡;100 元/㎡;合计 元。

二、乙方被拆除的附属物补偿金额:

1、围墙 米;125 元/米;计 元。

2、猪舍 个;600 元/个;计 元。

3、沼气 个;450 元/个;计 元。

4、水井 个;600 元/个;计 元。

5、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太阳能等移费用每户 元。

6、附作物计 元。

三、乙方残值面积 ㎡,15元/㎡,计 元。

四、乙方材料差价补贴:

(主房+附房)补偿金额× 13%= 元(不含后加面积)。

五、腾仓费2500元每户。

六、其他补助 元。

七、乙方累计补偿金额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在金槐安置区安排宅基一份,以交钥匙先后顺序领取宅基号。

2、所有房屋交钥匙后由甲方负责拆除,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出现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乙方交房后甲方分批次分期付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园区备案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年 月 日 时 分

交钥匙顺序号: 号(小组签字):

拆迁补偿协议书5

甲方:渠县千佛乡水井村四组村民雷孝文,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渠县千佛乡中心学校,法人代表李奎,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修建学校公路堆土方,将甲方砖混结构一楼一底房屋底层两间损坏,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因甲方房屋底层两间受损的款项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此款当场付清,房屋产权不变。

二、甲方若要求乙方将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恢复原状。乙方须无条件清除所填土方,恢复甲方宅基地原状,所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则视为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给甲方。乙方仍须无条件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xx

乙方:渠县千佛乡中心学校

法人代表:xx

见证人:xx

20xx年9月18日

拆迁补偿协议书6

沪 ( )拆协字第 号

甲 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______(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地段为______类,房屋类型______,房屋性质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______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________元,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八、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 元、设备迁移费________元。

九、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乙方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有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拆迁实施单位____份,由甲方报送__________房地局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拆迁补偿协议书7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据漳政[]地 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 。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 为 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 %,剩余拆迁补偿资金万元应于 年 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 方: 乙 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 月 日丙 方:

(签章)

年 月 日

拆迁补偿协议书8

甲方:香逸名苑7-3-201

乙方:香逸名苑7-3-101

甲方在楼房装修过程中造成乙方房顶裂缝。经甲方修补过后,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愿意一次性赔偿乙方5000元整,甲方履行赔偿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甲方:xx

乙方:xx

x年x月x日

拆迁补偿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借款_____笔,金额______万元,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与甲方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现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与县拆迁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见本协议书附件),对在建的位于______县城______街______排______端东西各_____间共______间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在内)合法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的______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

三、本协议约定的补充抵押,不影响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的______万元贷款设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五、本协议约定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评估、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财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甲方对本协议约定财产不得预售、转让、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1%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____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拆迁补偿协议书范例

导语:拆迁补偿协议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大家都了解该怎么去撰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拆迁补偿协议书范例,欢迎借鉴!

甲方:西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 组 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支持开发区建设,甲方根据开发区发展要求,需拆除乙方房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除房屋结构及补偿金额:

1、楼 房 ㎡;450元/㎡;合计 元。

2、平 方 ㎡;300元/㎡;合计 元。

3、后建楼房 ㎡;300元/㎡;合计 元。

4、后建平房 ㎡;200元/㎡;合计 元。

5、坯房 ㎡;150 元/㎡;合计 元。

6、彩钢瓦 ㎡;100 元/㎡;合计 元。

二、乙方被拆除的.附属物补偿金额:

1、围墙 米;125 元/米;计 元。

2、猪舍 个;600 元/个;计 元。

3、沼气 个;450 元/个;计 元。

4、水井 个;600 元/个;计 元。

5、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太阳能等移费用每户 元。

6、附作物计 元。

三、乙方残值面积 ㎡,15元/㎡,计 元。

四、乙方材料差价补贴:

(主房+附房)补偿金额× 13%= 元(不含后加面积)。

五、腾仓费2500元每户。

六、其他补助 元。

七、乙方累计补偿金额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在金槐安置区安排宅基一份,以交钥匙先后顺序领取宅基号。

2、所有房屋交钥匙后由甲方负责拆除,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出现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乙方交房后甲方分批次分期付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园区备案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年 月 日 时 分

交钥匙顺序号: 号(小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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