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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

日期:2023年08月06日 分类:十二号文库

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

一是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市里下达我县托位数目标任务为:2023年底托位数达2359个,2025年托位数达4670个。目前,我县共有托位数1346个,与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另外,因对民办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缺乏信任、收费较高等原因,家长普遍倾向于把孩子送到公办托育机构,期望接受高质量、普惠性的早期教育。目前,我县提供托育服务的均为民办机构,尚无一家公办托育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托育机构也基本没有,公办普惠托育供给缺口较大。

二是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较高。民办托育机构场地租赁完全市场化,符合条件的场所不仅难找,而且租金较高,加上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高、风险大,叠加疫情影响,社会化托育机构面临生存困境,而财政奖补的支持力度有限,对成本居高不下的托育机构来说“不解渴”,只有依靠相对较高的收费来维持运营,难以实现普惠。如我县备案登记的12家托育机构中,2家机构全日制收费为每人每学期6000元,10家机构为每人每学期3000-4000元。

三是婴幼儿托育服务监管难。婴幼儿托育市场牵扯面较广,目前存在着以早教、教育咨询等为服务范围的社会化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些机构本身无合规备案需求或因条件达不到,所开展的业务对合规备案机构造成较大冲击,但由于这些机构行业监管责权不清晰,无明确监管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四是托育服务专业人才缺乏。由于薪酬待遇差等原因,托育机构普遍存在“招聘人员难,流失率高”等问题。如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乳儿班应当不低1:3,托小班不低于1:5,托大班不低于1:7。我县2023年底托位数应达到2359个,全部按托大班1:7的最低比例测算,我县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员至少应达337人,目前仅有保育人员90多人,缺额达240多人。另外,婴幼儿缺乏基本的识别能力、对抗能力和表达能力,需要老师通过观察引导孩子,这些因素导致对照护0~3岁孩子的老师专业度要求更高,但是现有托育服务人员构成与专业化需求不相匹配,缺少严格规范的托育专业培训,理念和技能与家长的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整体素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整体统筹谋划,强化发展引领。将构建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关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强化政府兜底职能底线,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协同配合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有效服务供给。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尽快建设一所政府举办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并鼓励支持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补齐公办托育机构缺乏的短板。优化服务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社会举办型、托幼一体型、单位服务型、医育结合型等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同时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等多种服务,满足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探索普惠性托育机构差别化等级奖补制度,鼓励托育机构提升等级,改善园所条件,提升托育质量。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发展。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卫健、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托育机构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制定具体、量化的实施细则,明确托育机构准入条件,健全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对托育机构选址、功能设置、安全设施、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提出具体设置要求。积极推进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工作,明确创建标准与流程,推动建设一批优质示范性托育机构,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托育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建立培训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增加师资力量供给,提升师资质量水平。建议有关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育婴、保育、托育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再就业培训,支持有照护经验的女性、转岗职工等从事托育服务行业。依法保障托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薪酬待遇,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增加行业吸引力,减少人员流动。建立和完善托育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我们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努力打通政策“堵点”,破解供给“难点”,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群众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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