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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调查报告

日期:2023年08月05日 分类:十二号文库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1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体制的转变、经济的发展、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传统的医患关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挑战,医患关系作为一种在医疗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医生角色与患者角色之间的人际关系也产生了新的动向。

一、医患关系的现状与变化

(一)、医患关系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县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县级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一般在6—8例左右,乡镇级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一般在3—5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县级医院一年一般在5—12万元左右。全县有50%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45%的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院长或医务人员;2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28%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去世后,其家属不肯运走而陈尸医院。随着医疗科技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规模的扩展、患者就医人数的增加,发生的医患纠纷案件逐年上升。2023年以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22起,其中2023年发生5起,08年6起,09年1—5月份11起。县中医院一位主治医师曾被患者家属踢伤下身,一乡镇医院院长曾被威胁要从楼上摔下去,县医院一位儿科医生被患者家属围攻,后不得不请来公安干警保护十余小时,今年我县桐林乡一患儿因患“喘息性肺炎”在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停尸于医院抢救室二天,直到公检法三家出动……。令人担忧的是,上述事件已不是偶然发生的个别事件,患方向医务人员施暴的事件在全县各医疗单位时有发生,表明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现阶段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二是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增高,医疗费用与期望疗效不相符。三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四是有些医院确实存在因医务人员工作过错,导致损害患者的事情。五是舆论和媒体的报道有失公允,武断地确定医院存在过错,引起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六是有些纠纷的产生完全是患者因经济利益的驱动。

(二)、医患关系的变化

1、医患关系的间接化

医学高技术的应用,使诊疗方式正在逐步向自动化、信息化、遥控化发展。医生更多的是通过仪器设备获得病人的生理、生化指标等数据或身体部位的图像摄片,并为自己的诊疗提供依据,使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关系日渐淡化。长此以往,医患关系将日趋失衡和紧张。

2、医患交往的经济化

医院逐渐成为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和服务的特殊经营者,而广大患者也成为坦然享受医疗服务的特殊消费者。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也渗透到医患关系中,医患关系逐渐成为有偿服务的经济关系,患者对医疗费用的关注度也大大提高。

3、医患关系调节方式的法制化

随着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患者不再对医院的过错保持沉默和谅解,而是采取多种方式甚至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如请医疗专家、法律专家作为自己的代言人,以求一个“说法”

4、医患地位的平等化

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服务供不应求的局面将会逐渐被打破。事实上,这几年患者的自主权倍受关注,从“以病人为中心”到“病人自主选择医院、医生、药店”,都是一种人本意识的强化,医患地位的平等化还体现在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上,这打破了以往医疗方式,医疗过程由医生说了算的封闭局面。

二、产生医患矛盾的主要原因

医患纠纷的产生,既有医疗体制内的因素,也有医疗体制外的因素;目前学术界认为导致医患纠纷矛盾的主要是社会、医方、患者方三大因素。

(一)社会因素

1。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国家医疗卫生经济政策和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对医疗投入不足。许多医患矛盾的焦点在“钱”上,患者希望少花钱看好病,而医院为了生存、发展,想方设法增加医疗收入,谋求更多的经济效益,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医疗服务收费挂钩,各种经济指标的考核压力是扭曲医疗行为、加深医患矛盾的重要因素。

2。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医疗保险覆盖面太小,参保群众的个人自付比例过大,大病后巨额医疗费用与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存在着过大的差距,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3。药品配售型市场结构不完善,物价政策不到位。药价虚高是配售型市场结构所导致的,也是引起医药领域腐败和加深医患矛盾的又一重要因素。

4。媒体对医患矛盾进行不恰当的渲染。部分媒体对医患矛盾过分渲染炒作,缺乏对医疗工作高风险和局限性的理解,片面地将医患关系理解成商业流通中的消费行为关系,一些负面报道的失实,严重伤害了大多数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积极性,也疏远了医患双方的关系。

5。职业“医闹”的出现,使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尖锐起来了。

6。医疗技术、药物技术的水平与医疗需求有一定差距。

7。宣传、教育的意识形态的反思。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等。

8、社会福利事业的国际差距大,社会财政整体医疗投入的不足等。

(二)医方因素

1。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部分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病历书写及相关医疗文书的记录不重视,自身行为不规范,不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价值以及应该享有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力。职业道德感不强,医疗服务中的欺诈行为、“红包”、“回扣”问题,也是引起医患矛盾的一个方面。

2。缺乏正确的沟通技巧。良好的沟通技巧可增强病人对医生的信任和依赖性,即使医疗过程中或结果不是很理想,病人也容易理解。反之,就医过程中医生与病人没有进行充分和准确的沟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极易引发医患矛盾。

3。举证倒置、过分谨慎行医。为了防范医疗纠纷,部分医生过分谨慎行医,如履薄冰,怕医疗纠纷,从而过分检查、过分用药、过分治疗,加重了病人的负担,最后有的还是出现差错,就更加谨慎、更加小心,如此不良循环,最终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再紧张。

4。医疗技术水平不高,误诊、漏诊、治疗效果不理想,甚至发生差错事故是导致医患纠纷的直接原因。

5。息事宁人,助长了“医闹”的产生与发展。一但发生医疗纠纷,院方为求平安,政府为保和谐,即便院方无过错,也不得不给予患方适当经济补偿,从而助长了患方“医闹”风气的日盛。

6、医方因素还医院管理科学的不发达,医院管理制度的时代局限性,医院管理者的整体素质的高低不齐等。

(三)患方因素

1。患者对健康的过高期望与医学常识相对缺乏的矛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健康状况,对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和治疗效果抱有很高的期望。实际上,就医疗工作而言,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有一个过程。而每个患者的身心健康和个体差异,也会直接影响着病情的变化和治疗效果。再加上有些疾病是无法预测和治愈的,现代医疗技术还未能达到万无一失的境界。但是患者有时就不能理解,看好病是应该的,看不好就一定是医方的责任。无视医疗工作是高技术、高风险和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一门科学。

2。患方对医方过高的期望值与有限的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患者来就医时是怀着对医方很高的期望值,一旦治病效果不理想,就误以为医方没有尽心尽职,就要求医方承担责任。特别是病情恶化或死亡时,患方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难以承受这巨大压力,患方会因“人财两空”而迁怒于医方,甚至引发暴力事件,使医方蒙受委屈和损失。也有个别的患者素质太差,总想着少花钱看好病,甚至想看完病后再从医院捞一笔,恶意敲诈医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3。患者的维权意识、参与意识增强与法治意识淡漠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患者对整个疾病治疗过程中的检查、诊断、治疗、用药、手术方案及收费情况要求医方及时告知,要求参与对病情诊治方案的选择和决定。当患者感到自己的尊严和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障时,极易诱发医患矛盾。而当矛盾发生后,患方常认为通过法律途径不能使自己的权利得到足够的维护,继而采取非理性的维权行为。更有甚者,明知无理,也要通过“医闹”来胁迫医方让步。

4、国民素质,整体患者的科学水准、道德水准的提升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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