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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日期:2023年08月06日 分类:二十号文库

仓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了加强双方责任,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仓库租金计算

1.为了提高仓库使用率,确保物资安全,经协商,确定乙方提供仓库 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月租金为 元整。

(二)货物进出库手续

2.为加强进、出库管理,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进货计划,以利乙方安排各项劳务计划,及时做好收发工作。

3.货物入库一律凭甲方规定凭证所列数量、名称,核点无误后,乙方按规定通知甲方及时记账备存。

4.货物入库前,乙方负责卸车,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甲方与有关部门处理。

5. 凡是货物出库一律凭甲方规定的凭证办法发货,否则不予办理。

6.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需要发往外埠的货物,甲方应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计划,然后通知乙方向发站办理请车,并及时办理整车发货事宜,有关铁路运杂费用暂由乙方垫付,然后再向甲方结算。

(三)劳务费的结算

8.凡整车到达乙方专用线装卸(包括上下盘站作业)进库费每吨收 元,出库费每吨收 元(如火车发货仍按 元)。为便于结算应在入库时一次收清,出库不另收费。

9.凡甲方在乙方专用线上卸车后,组织直发货物,进出库每吨各收 元,直发货物各项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只负责装卸劳务。有关数量、质量、外观由收货人负责。

10.凡汽车到达货物进、出库每吨收 元(入库前如同第4条办理)。

11.凡整车到达专用线的重载车辆,每车皮吨按一元计收过轨费,取送调车费每节 元,由乙方垫付,月底向甲方结算。(乙方结算时应将发站、车号、吨位抄写一份送甲方核对)

(四)其他事项

12.甲方如需乙方汽车运输及装卸货物时,其费用标准按 市运输公司规定计算。

13.甲方需乙方在库内提供劳务时,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提供劳力工,每工日按 元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工日,超过4小时按一工日)

14.为确保库存账物相符,每月末双方对账一次,如发现库存不符合应及时查清,以免影响正常收发、储备。

15.乙方在每月末提出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向甲方开户行托收结算。

(五)共同责任

16.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安排调整仓库。终止协议时,双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协作,争取尽快出库,最迟在三个月出清。

17.本协议自 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8.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负责人:

地址:

单位盖章:

开户行及账号:

电话:

乙方负责人:

地址:

单位盖章:

开户行及账号:

电话:

仓储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1 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3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 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货物

2.2 规 格:标准。

2.3 数 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

2.4 质 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 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1 产成品的入库管理:

3.1.1 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

3.1.2 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2 产成品出库管理:

3.2.1 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 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

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 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 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 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 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 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 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 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 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 装卸要求

4.1 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 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 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 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5.3.1 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 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 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 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 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 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 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 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 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 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 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 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 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 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 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 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

11.1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 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 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 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

14.2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附件二:《KPI服务指标承诺》

附件三:《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附件四:《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六:《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附件七:《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八:《装卸吨位折算方式》

14.3 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

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

仓储合同 篇3

保管人____________仓库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物品寄托仓库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所有列物品计____件愿付仓租寄托甲方仓库堆藏保管,而甲方允为保管并于本契约成立日如数受寄,同时发给仓单与乙方收执。

第二条 乙方对于寄仓应留存印鉴图样在甲方备提货或过户时核对,否则甲方不负意外之责。

第三条 仓单所记载的寄托物名称、种类、品质、价格等均系根据乙方原包入库,倘有货物与包装内容或价格不符合现象,甲方不负鉴定之责,又重量未经甲方过磅的,甲方亦不负其责,凡仓单的受让人或货物的保险人等欲审查检点寄托物时,须随带仓单或备具凭证受甲方允诺始得行之。

第四条 凡仓储物如混有违禁物品或危险品未经告知致触犯刑律或酿成灾害时,概归乙方负一切责任。

第五条 仓单的转让并非经乙方背书及甲方负责人员在仓单批注签名的,不生效力。

第六条 凡出仓凭仓单及印鉴为之,倘仓单或印鉴图章遗失时,应即报告甲方,未通知以前寄库物被出库提取甲方亦不负责。

第七条 甲方对于仓储物所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以确系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为限。

第八条 前条损害赔偿金额如仓储物市价高于进库时,应依损害时市价计算。

第九条 仓储物如因天灾、地变、兵祸、盗劫、虫蚀、鼠咬等不可抗力,或潮霉、燥蚀、罢工、防疫、自然变质或因气候变迁而发生的自然损失,其他一切不可避免的现象致受损害的,甲方概不负责。其约定于仓房外或露天堆置者,因阳光雨露风沙以及其他仓房外或露天堆置所以不能避免的损害,甲方亦不负责。

第十条 甲方因遇事机迫切或预防灾患可以先将仓储物移动而后通知乙方,因甲方并无为前项的义务,所以因此发生的损害甲方免负责任,如因不移动而致发生损害时甲方亦不负其责。

第十一条 甲方所发仓单有效期间为六个月,期满时应出仓,倘再继续寄托的,必须更换新仓单。

第十二条 仓租双方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于前条规定出仓或更换新仓单时,一次缴清。

乙方如不照期缴清的,甲方可将乙方的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自由出售抵偿仓租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凡仓储物乙方须自行保足火险,否则如受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关于仓储物的火险承保事宜为期迅速,须由甲方委托特约保险公司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4

存货人: (甲方)

仓管人: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

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份(正本__份,副本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仓储合同 篇5

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 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 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 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 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 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 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仓储合同 篇7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 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仓储合同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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