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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城市标语汇聚70句

日期:2023年08月02日 分类:经典语录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知识

想必不少朋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内容都是不怎么了解的,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在新建方面,对城市和乡村做了一个区分,一般的城镇的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资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庄的建设,逐步达到无障碍建设工程建设标准。

二、无障碍设施改造

明确改造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具体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还要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明确四类改造重点。一是特殊教育、康复和社会福利等机构,比如安徽省特殊中专学校,当然这是属于新建的,假如这是一个老学校的话肯定是需要改造的重要内容。二是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政府职责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老年人也好、残疾人也好,都需要这种公共服务的便利,只有进得去,才能更好享受公共服务。所以我们把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作为一个改造的重点,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都有这个义务,如行政审批大厅等场所。三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比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所、医院诊所等都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重点改造。四是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这都与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都需要重点改造。

推动公共交通工具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目前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的水平进度是很不一样的,机场、航空公司做得相对较好,在列车方面铁道部对车辆的无障碍改造也都有一些要求,相当多的城市轨道交通开始考虑了无障碍电梯等设施,城市的公共汽车方面,相对差一些,总的说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改造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需要一些成本,但我们又不能因为改造有困难就把事情无限期拖下去,因此在条例里面我们又写了一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这段话,使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对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在法律责任里面有相应条款,首先有关部门要进行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话由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进行赔偿。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部分还有两个重要内容,一是规定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二是视力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地无障碍服务,对残疾人来说这很重要,也很迫切,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维护。

三、关于无障碍信息交流

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三是国家举办的升学、职业资格、任期考试,要给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

四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这对于保障聋人的权益尤其重要。

五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读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去广西和江苏调研发现省一级做到了,市一级没有全做到。这里还有信息量、更新的问题,以后市一级都要做。

六是残疾人组织的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的设计标准,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七是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对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这里面的工作量很大,因为范围非常广,例如大型购物商场或者演剧院等都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公共服务场所,这都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的培训。

八是关于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要提供字幕或手语服务。九是电信服务需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四、关于无障碍社区服务

一是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逐步完善无障碍的服务功能,这里面包括社区的坡道、道路、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应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二是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逐步完善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报警、呼救。这对残疾人尤其重要,残疾人遇到这些潜在的危险时,如没有报警措施,将危及残疾人的安全甚至生命。

三是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这对于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投入。

四是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这是保障视力残疾人政治权利的具体举措。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一家能独立完成得了的事情,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同时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分别是我国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与无障碍建设相关的主要部门还有民政、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文化、财政、发改、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无障碍环境建设才能全面推进。因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同时各级残联、老龄协会最了解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多年来各级残疾人组织、老龄部门积极参与了无障碍建设并取得较好效果,因此各级残联、老龄部门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应进一步切实发挥反映、呼吁、协调、配合、推动等作用。同时,无障碍建设不仅方便残疾人,而且惠及全社会公众。正如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所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关怀,无障碍环境建设惠及全社会,是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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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在新建方面,对城市和乡村做了一个区分,一般的城镇的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资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庄的建设,逐步达到无障碍建设工程建设标准。

二、无障碍设施改造

明确改造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具体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还要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明确四类改造重点。一是特殊教育、康复和社会福利等机构,比如中国盲文图书馆,当然这是属于新建的,假如这是一个老馆的话肯定是需要改造的重要内容。二是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政府职责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老年人也好、残疾人也好,都需要这种公共服务的便利,只有进得去,才能更好享受公共服务。所以我们把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作为一个改造的重点,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都有这个义务,如行政审批大厅等场所。三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比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所、医院诊所等都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重点改造。四是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这都与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都需要重点改造。

推动公共交通工具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目前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的水平进度是很不一样的,机场、航空公司做得相对较好,在列车方面铁道部对车辆的无障碍改造也都有一些要求,相当多的城市轨道交通开始考虑了无障碍电梯等设施,城市的公共汽车方面,相对差一些,总的说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改造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需要一些成本,但我们又不能因为改造有困难就把事情无限期拖下去,因此在条例里面我们又写了一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这段话,使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对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在法律责任里面有相应条款,首先有关部门要进行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话由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进行赔偿。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部分还有两个重要内容,一是规定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二是视力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地无障碍服务,对残疾人来说这很重要,也很迫切,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维护。

三、关于无障碍信息交流

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三是国家举办的升学、职业资格、任期考试,要给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

四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这对于保障聋人的权益尤其重要。

五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读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去广西和江苏调研发现省一级做到了,市一级没有全做到。这里还有信息量、更新的问题,以后市一级都要做。

六是残疾人组织的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的设计标准,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七是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对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这里面的工作量很大,因为范围非常广,例如大型购物商场或者演剧院等都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公共服务场所,这都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的培训。

八是关于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要提供字幕或手语服务。

九是电信服务需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全文

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 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九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一条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第十三条 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第十四条 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

第十六条 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十七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第二十条 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 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第二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

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应当提供能够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产品。

第四章 无障碍社区服务

第二十七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条 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问答

为帮助大家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问答,供大家阅读参考。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为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无障碍环境均作了规定。近年来,通过举办残奥会、世博会等重大国际活动,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滞后;三是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亟待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原则和工作体制是什么?

为了规范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条例》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需要政府统一领导规划、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问:对于新建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条例》是如何要求的?

考虑到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条例》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问:对于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例》是如何要求的?

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条例》将改造重点明确为: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同时,《条例》明确了改造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问:《条例》如何规范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

针对无障碍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维修的问题,《条例》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对不履行保护或者维修职责的,《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对于无障碍信息交流,《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方便地获取、交流信息对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显得愈发重要。为了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二是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三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四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五是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问:对于无障碍社区服务,《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社区生活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密切相关,为了提高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三是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四是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了《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区服务无障碍等方面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内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时,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 残疾人组织、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无障碍辅助设备、专用产品、交通工具、信息交流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应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提高公民无障碍环境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村庄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乡镇、村庄的道路、住宅、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等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衔接配套。

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时,对未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残疾人组织参加,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财政补贴、慈善募捐等措施,推进已建成设施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应当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引导出租车经营企业投入一定数量可供肢体残疾人乘坐的无障碍出租车。

第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免收存放费用。

第十八条 设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

第十九条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之间有管理维护责任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者随意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期间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科研单位、企业及个人开展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以及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信息,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应当逐步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获取信息。

残疾人组织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提供便利。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根据需要为其提供盲文试卷、大字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以无障碍模式制作出版文化产品。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

第二十六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当加配字幕,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时应逐步加配字幕。

第二十七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乡镇、村庄、社区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室)应当逐步配备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览的'读物、资料。

公共图书馆进行图书数字化建设,应当利用无障碍技术手段,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获取信息。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与视力、智力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日常用品信息等提示技术的研制、开发和应用,方便视力、智力残疾人能够清晰识别产品安全提示。

第四章 无障碍社区服务

第二十九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具备图文信息报警、呼叫功能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的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改造,物业服务者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或协助。

第三十三条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应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制定实施残疾人应急避难预案,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未按照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的。

第三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未按计划进行无障碍改造或者未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未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及时维护,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损坏无障碍设施、标志,并影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由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公共图书馆未设立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未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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