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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公主官方认证的标志汇集50条

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分类:励志名言

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3C”认证标志的准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3C”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

公司获得认证的产品(见03-021技术通知单),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3C”认证标志的管理

1.“3C”认证标志的购置,由生产制造部按生产计划向质量管理部报缺,质量管理部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志标签。

2.“3C”认证标志购进后,按贵重物资管理办法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志必须与产品合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必须注明用途、数量、规格,),经产品质量检验员校核,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品检验员在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将认证标志交包装人员,并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5.质量管理部对每批“3C”认证标志的签发、使用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帐,产品入库数量与标志领用数量按批次必须相符,并按规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位加工的产品总成件,由本公司产品检验员例行检验合格后发放“3C”认证标志,并现场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处罚

1.对标志的保存、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予扣罚,管理制度《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认证标志,一经发现,给予扣罚500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3.未经批准而擅自领用认证标志的个人、部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3000元/次的处罚,并扣所在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4.凡违规后受处罚个人或部门,均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关于加强印章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参考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社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社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印章由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办公室及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范围管好和用好印章,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

2、印章保管印章者要坚持原则,对上不唯命是从,亦不能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违章违纪。印章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随用随锁。

3、凡机构成立,从批准之日起,由上级主管出具证明到指定的刻印社刻制单位全称公章,并印发启用通知,如系机构改称,在启用使用新印章的同时,应将旧印章截角作废。

4、凡单位撤销,其印章应由被撤销单位填写旧印章卡片边同印章上交主管机关办公室立卷备查或封存;若无保存必要,可由主管机关自行截角作废。

5、加盖下行公文的印章,部门一般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部门比较重要的文件,由分管领导签批;全局性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签批后盖章。

6、呈送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汇报等公文,须经社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

7、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有关部门的公文、信函、报表盖章及基层单位上送、出具的文函、证件、合同、协议等,需加盖本社公章的,由处室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8、为本社干部出具的`一般证明,如户口迁移、领取邮件、身份证明、购买车票等可由印章掌管者给予盖章。

9、凡出差需开具介绍信的,省内由分管领导签批,省外由主要领导签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使用,以防纰漏。

10、凡基层要求主管机关出具证明的,重要的要经领导签批,一般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签批。但不得交来人直接到办公室盖章,以防途中作弊。

11、除上述明确规定用印外,凡未列入需用印的,属于掌管者职权范围内的小事可自行酌情处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不得轻率输,应请示后再盖印。

12、加盖公章的位置要正确。公文用印要印迹清晰,位置端正,印要盖在署名中央,以盖印时能压住年月日为宜;几个单位联合行文的,印迹不可互相重叠;公文用印必须与署名一致。

13,加盖公章时,掌管者不能图省事,把印章交给来人自行用印。

14、建立印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以供查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办公室计算机使用管理的规定

目前,计算机已成为办公室不可缺少的重要办公设备。其在文件编辑、文档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办公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宽带网的接入也给我们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方便。为确保其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就计算机的使用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实行三项制度

1、专人管理制度。在办公室内部对每台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对每台计算机的型号、设备详情及打印机、操作台、办公椅都要详细登记造册,将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责任人对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保养全权负责。其他人员使用计算机时,要首先征得责任人的同意,并在责任人的指导下操作。

2、事故责任制度。要严格操作规程,精心进行保养,严禁随意拆卸、改动设备。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计算机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并取销其上机操作资格,人为造成操作台、工作椅等附属设施损坏的,也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3、定期检查制度。对计算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半月初查,一月一检查。初查和检查情况分科室和责任人两项予以通报。在初查中连续两次列最后一名的,给予警告批评,责令改正,再一次检查时仍居后列的,令其歇岗一个月,并在办公室全体人员会上作检查。歇岗期间只发生活费。每次例行检查的成绩将作为评选办公室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严肃纪律

1、不准利用计算机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影象资料,上网聊天和玩各种游戏;不准上网浏览不健康的网站信息。

2、谨慎使用公共和共享的软件,不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不准擅自拷入或拷出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对计算机内的有关程序设置不得随意更改。

3、不准将各种设备、器材等擅自外借或挪作它用;不准利用计算机打印私人材料。

4、经常使用正版杀毒软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病毒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以便采取措施。对于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得擅自打开。

5、严肃保密教育,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在联网的机器上存储、处理、传递带密级的文件资料;对重要程序及数据要及时搞好备份,防止信息丢失。

6、机要科负责网络服务器的维护保养,但不准使用服务器上网和进行文字处理,其他无关人员不准随便接触服务器。

对以上规定,一旦发现有违反者,第一次在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发现第二次年内取消其办公室内上机操作资格,第三次给予歇岗一个月处理。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通行证,是今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办公室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学习,学习计算机应用知识,学习网络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新形势下处理政务的能力。办公室将创造条件,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培训,并在每年举办两次技能考核和技术大比武活动,以进一步掀起学习运用计算机的热潮,努力使办公自动化工作走在全市党委办公室系统的前列,使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得到新的提高。

关于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

第二十二条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四条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权获得:

(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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