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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7月30日 分类:名人名言

期刊格言邮政代码 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下面是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

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下面是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 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 十条 办学条件: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22年2月开 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资格,202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功完成向普通本科院校的转型。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 值4.9亿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022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7人,其中高级职称241人,占教师总数的42.5%;硕士学位教师339 人,占教师总数的59.7%,博士学位教师109人,占教师总数的19.2%。专任教师中30.6%为双师型教师、26%为具有行业背景的教师。硕士研究 生导师5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 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3人,“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

学 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经过60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 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 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在法学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中,除军事法学外的9个二级学科都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团队。 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是省属高校唯一进入 CSSCI来源期刊的学报,是我校法学学科重要的支撑平台。

学校专业布局合理,按照“系统筹划、重点建设、突出实践、保证质量”的理念培育 品牌特色专业。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8个。其中,法学、监狱 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还被确立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省级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学校在突出法学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强调其他专业与法结合,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 色,逐步构建起“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 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3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 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微博)、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传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经山东省人大(微博)常委会批准,在学校设立了山东省人大 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学校还建有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研究所、司法研究院、立法研究院、案例 研究院等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00万元。学校建有虚拟化数据中心,建设 了数字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教学、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网络化,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方位条件保障,建设成效位于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 114.2万册,电子图书7430GB,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为加强实践教学,学校建有司法鉴定中心、网络技术教学实训中心、法学教学实训中 心、监狱学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行政管理教学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机构 或设施,其中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学校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刑事执行机关等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等社 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建设了20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学校实施“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 内涵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化软实力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 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校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 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 十五条 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其中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2022年4月15日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面 试、体检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7月1日两天时间。体检时考生需持身份证、高考(微博)准考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当日需要空 腹验血。面试、体检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

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第 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 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个录取批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

第 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除监狱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理工农类(包括工学类、经济 学类、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文史类(包括法学类、文学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监狱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电子方向)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2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二十五条 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 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类奖助学金。另外还 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山政爱生基金”等学校类奖学金。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帮 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电话:0531-88599958 ,88599888,88599859

传真:0531-88599859

E - mail: 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监狱学专业面试联系电话:0531-55632752,55632758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网址: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电子邮箱:sdzf_jgxy@126.com

山东政法学院西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政法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山东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注: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衡水学院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制定了衡水学院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衡水学院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文史、理工类预留计划上限不超过学校本科规模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专业招生总量15%,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具体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 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 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对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省份、专业,按排序投档成绩依次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按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省份、专业,按综合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 下,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 +(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2。我校安排专业测试的山东、江苏、甘肃三省艺术类专业:均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后 (江苏音乐类考生还需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综合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70% +(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3。河北省考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控制线,并且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依次从高分到底分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 +(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第十一条 体育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控制线,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按综合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 +(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第十二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微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七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省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九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为3500 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海南医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了海南医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海南医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 三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1186亩。学校具备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 资格,2022年开办留学(微博)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93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1006人,其中专任教师603人,高级职称314人,硕博士491 人;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校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重 点实验室,5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0个省级特色专业,19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 本科层次:2022年共有2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 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22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医药营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22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2022年预留招生计划10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注:因物价部门正在组织召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费调整听证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公布的调整结果为依据收费。调整后的正式收费标准将第一时间在海南医学院招生网公布,敬请关注。)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0898)66893751(兼传真)

E-mail: hnyxyzs@163.com

网址:

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近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山东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为同一本科招生院校代码,威海校区拥有独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2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本科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精品课)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我校在提前批次人才培养试验班招生、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我校青岛校区2022年招生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校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大学期间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精品课)授课,外语(课程)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3.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对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我校在该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 在等效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7.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8.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我校制订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4345。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0631-5688282、5688902。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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