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标语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分类:优美句子
1、让校园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
2、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3、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4、减轻灾害共创和谐
5、树立减灾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6、关注生命安全加强防灾减灾
7、减轻灾害关注生命
8、减灾知识进课堂安全意识传万家
9、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
10、传播减灾文化共创人类文明
11、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12、防御自然灾害减轻灾害损失
13、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进防灾减灾工作
14、让我们的世界更加安全
防灾减灾宣传周的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市2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文件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灾害的减灾能力为重点,全面增强师生的防灾减灾观念,切实提高师生的避灾自救能力。
二、活动主题
识别灾害风险 掌握减灾技能。
三、活动时间
20*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四、活动内容
1、大力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1)在校门口上方的led显示屏上显示相关内容的标语、口号等,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2)出1期以“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防灾减灾专栏,深入浅出地宣传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3)通过发放告家长书,联合家长、社会力量,配合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2、扎实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1)制定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活动措施、方法步骤,确保活动有人抓,不脱节。
(2)利用国旗下讲话,由校领导进行防灾减灾教育动员。
(3)开展地震、气象、防汛、消防、交通等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讲座。
(4)召开防灾减灾教育座谈会、举办防灾减灾知识竞赛、观看灾害题材影视片等,推进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进行。
3、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在抓好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学校要针对防震、防火、交通、溺水、拥挤踩踏、突发公共事件和雷击、地震等气象和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与特点,开展一次以上全校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
4、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期间,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5、加大学校防灾减灾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学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为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活动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策划,周密计划,保证防灾减灾活动顺利开展。
2、要强化责任,严密组织,防止走过场,确保防灾减灾活动取得实效。
3、要广泛发动,加强联系,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
4、要认真修定防灾避险演练预案,及时总结演练经验,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的活动方案范文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根据上级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 活动时间
5月7日至5月13日。
二、 活动内容
围绕“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知识、三防知识、地震及防震知识、气象灾害知识、灾后救济等,具体宣传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理并提供书面或电子介质材料。
三、 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市、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并组织专题宣传节(栏)目。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灾后救济工作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三)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利用课堂、主题活动、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
(四)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单位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工具进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
(五)团市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在宣传周开展志愿者服务周宣传活动。
(六)“三防办”:负责三防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七)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八)地震办:负责地震和防震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九)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十)科协:负责提供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科普资料给各部门作为宣传材料。
(十一)体育局:协助提供宣传活动所需的场地。
(十二)XX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并在各村、社区,主要街道、公众场所利用横幅、宣传专栏、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 其他事项
(一)“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互相配合,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二)“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经费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解决。
(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报市防灾减灾办公室(联系人:市民政局,联系电话:)。